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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2008,1到2012,12在公司干了五年,公司也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现在说公司效益不好要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18:31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2-12 20:38
才退我,给怎吗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2-12 21:08
样做公司肯定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2月份-2008年12月份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保险应从2008年1月份补交至2012年12月份。
公司说效益不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付5年,即10个月的费用。
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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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12 23:16
不是从08年开始算,也不是干多少年给几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述可知,经济补偿经的核算年限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核算年限存在上限,即12年。
  • 2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12 22:18
如果干了五年,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首先可以肯定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然后可以根据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进行申诉,做如下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须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在补签之前还要发双薪。 希望能帮到你
  • 3楼网友:过活
  • 2021-02-12 21:36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你的过了时间了,不过有的地方还是支持的。具体要问下当地的劳动部门 2、补缴你5年的社保 3、辞退你,可以要求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看劳动法47条说明),按一年计算。 已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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