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官司”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5-09 15:2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5-09 16:04
“一元钱官司”或者说“小额侵权诉讼”是正当的、合法的,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竟然有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是滥用诉权,这暴露出我国法律文化的缺乏。
什么是“小额”,这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一元”如果是小额,那么“两元”呢?对于大富翁而言,一万元也是不屑一顾的。另外还有一些没有涉及到财产,纯属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的官司呢?那不就是“小小额”吗?依此类推,这样一来,只有大额官司是正当的,其他因为是小额,属于滥用诉权,浪费了司法资源。这是拜金主义侵蚀了法律的结果,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正义是无价的,因为她是世人的精神支柱,支撑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防线,她绝不能让位于金钱。1872年,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先生在他的名著《为权利而斗争》里,就指出:“正象国民不是为一平方英里的土地,而是为其名誉和独立而斗争一样,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被害人为提起诉讼而奔走呼告,不是为金钱利益,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心理痛苦。……,重要的不是区区标的,而是他的人格,他的名誉,他的法感情,他作为人的自尊——即诉讼对他而言,从单纯的利益问题变化为主张人格抑或放弃人格这一问题。”但是在今天,在我们国家法律文化逐渐形成的今天,竟然有人糊涂地认为“小额”官司是恶意的。
如果将小额侵权官司拒之门外,那不等于默认小额侵权行为合法吗?不等于鼓励非法行为吗?受害人告状无门,难道要动用武力吗?这样的话,法律的价值何在?
所谓的滥用诉权,是指没有实体权利被侵犯,而滥用程序诉权的行为。小额绝不能等同于“没有数额”,小额也是权利,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权利,也应该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绝不能予以歧视,否则,权利被肆意践踏,那么正义何在?爱因斯坦说,在正义公平的事件里,没有大和小问题的分别。是的,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英国国民,英国国民的富裕丝毫没有损害他们对法律的感情。英国游客当遇到旅馆主人和马车出租人蓄意骗他钱的时候,就象拥护古英格兰法那样断然拒绝付款,必要时甚至于延迟出发,在那里滞留时日,不惜支出超过拒绝支付客户的几十倍的费用。他们傻吗?不,他们是在为人格尊严而奋斗;在为法律感情而斗争。在我们国家,权钱交易横行,一切似乎都可以用金钱量化,难免有人在质疑,正义能值几个钱呢?世风堕落如此,真令人伤感不已。
我们多么盼望,沐浴在良法的阳光之中;我们多么希冀,公平和正义惠顾每一个人。为了理想,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健全的法治社会才会早日到来。耶林说,法的生命是斗争。斗争是法永远的天职。正象无劳动则无所有,无斗争便无法。“必须用你头上汗水结晶换取你的面包。”“小权利”不去争取,“大权利”甚至生命也会失去。权利无大小,让我们积极争取吧,让滥用诉权的观点见鬼去吧!
- 1楼网友:毛毛
- 2021-05-09 16:27
这固然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关但是实质上一元钱官司的发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