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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模式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2 17:10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1-22 13:43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模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1-22 15:20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介绍,法院系统认定驰名商标已超过1000件。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6年开始驰名认定至今认定驰名商标才12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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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1-22 16:24
您好!超凡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个案保护原则。即在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的请求 ,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这种被动认定的方式与国际惯例一致,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虽然 消极被动,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的目的。 认定的途径主要有四种:通过商标侵权行政案件认定、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通过商标侵权民事案件认 定。“中域”商标就是通过第四种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该途径又称司法认定。其表现形式通常是,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驰名商标 的事实状态,即某商标具有或具备较高知名度,但不在判项中明确表述某商标为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 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各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效力各不相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最终的效力。当事人有异议时有权请司法机 关进行审查,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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