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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王女士2012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17:14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1-29 13:42
1.[单选题]中国居民王女士2012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12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4800 B.5200 C.8800 D.9800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1-29 14:21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在A国的扣除限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补缴=18600-15000=3600(元);在B国的扣除限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不用补缴。2012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29 15:54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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