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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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8:37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3-20 10:52
一年以前在肯德基工作了一个月 当时入了保险 做了一个月因有事提出辞职 电话通知对方并未 办理离职手续 现在 工作单位交保险交不上 说要先去去解除 劳动合同 请问该怎么走程序? 要不要承担违约金 ???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20 12:15
你工作一个月是否是试用期?通常才开始工作都包含试用期..若是试用期内你提出辞职是完全合法的,不用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换言之,你除非是恶意违反服务期中的约定(即合同约定)、恶意跳槽、或是产生了竞业禁止行为才必须没收当时缴纳的违约金..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履行了预告、告知、通知义务的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履行了预告、告知、通知义务的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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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20 12:21
以贵公司为国企来说吧,1、合同已履行4年,尚未履行完,假如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赔偿,但是现在你必须两周解决,也就是你必须付出赔偿,大概是4个月的现有工资;2、参加过公司安排的一些培训,这些培训假如不是入职之类属于让你适应岗位的,那么,应该属于专项培训,属于提高能力方面的培训,应该签订有培训协议,那么,要按照培训协议来处理;3、学校的8000元,属于企业的招募成本,这个不必赔偿;4、一般提交辞职报告之后经过批准即可申请离职证明,但是必须排除设置障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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