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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欠工资  没有签合同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4 15:02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7-24 08:05
还能解决吗   应该怎么解决啊   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7-24 08:39

1、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据此你可主张两项合法权益: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08年8月至09年1月双倍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克扣和拖欠的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3、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7-24 10:19
1、“没欠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下月起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上保险”,你可以请求补缴。如果你是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的,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可惜了,你不是以此提出的。“因病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3、欠发工资的不仅可以请求支付本金,未完可以请求50%至100%的赔偿金。 以上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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