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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的基本形式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14:32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4-04 00:15
私力救济的基本形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4-04 01:42
在一部分制度化的私力救济已经融入现代社会性救济系统的同时,许多始终存在和不断生成的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仍然保留着私力救济的性质,或者在边界运行。其基本形式包括:
1、协商。谈判协商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任何一种非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代法治国家都积极鼓励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同时,谈判协商也是私力救济的基本形式,当事人双方既有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达成和解,也难免会程度不同地出现以强凌弱、暴力胁迫、欺诈或压服等不当行为。
2、自助(自力救助)。包括先行扣押,自行留置对方财物抵偿其债务等方式。
3、调解。在非正式或非机构性的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聘请不具任何资质的中立第三人调解,一些特定身份的人甚至可以主动介入,例如亲属、长辈、同事、社区精英、宗教人士等等。
4、临时仲裁。许多国家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将纠纷诉诸临时性私人仲裁,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聘请任何人担任仲裁员,并以裁决方式做出判断和决定。
5、私人或民间组织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自发产生私人或从事调查、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他们通常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身份参与纠纷解决,有时也起斡旋、说和或调解的作用。
6、黑社会背景的私力救济组织。这类私力救济以规避法律、违法活动为主要目的,其作用主要是形成和维护其共同体的内部秩序,甚至拥有完整的“立法”、暴力执法和制裁机构。在与国家的正式法律体系发生冲突时,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7、法律化。私力救济犹如蔓草,在实现私权时不免会张扬野性的正义。虽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有一定合理性,但此种合理不应夸大,它也确有诸多弊端,尤其是强力型私力救济。如因无规范可循私力救济可能随心所欲,私人寻求正义可能导致非正义,可能导致敌意、激化矛盾、引发暴力,对民间收债、私人侦探等不加控制可能演化成黑社会等,故需施以控制。国家对私力救济控制的过程,即私力救济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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