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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签了犯罪情节轻微不予逮捕书,但过了一个月,检查院又发了逮捕书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16:27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4-25 16:26
在看守所关押了37天后,检查院发不予逮捕书,当天放人,后到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后二十多天,公安局又让我朋友去公安局签了一个犯罪情节轻微不予逮捕书,但又过了二十多天后,公安局又让我朋友到公安局去,并把他带到了检查院,但检查院什么也没问又让我朋友回家等通知,朋友的家人因担心到检查院去询问,获知检查院已经对我我朋友做出了逮捕决定,怎么会这样,他人还在家等通知,是不是还要抓到看守所,怎么签了个犯罪情节轻微不予逮捕书,后又逮捕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4-25 17:35

按照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发现新情况的当然可以再次拘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25 18:33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会的。
  • 2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25 18:12
这要看案件的情况,建议先了解一下案件,最好找律师了解一下案情。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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