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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材料一 1787年于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历时三个月,麦迪逊是带着一套宏大的制宪方案前来与会的……他草拟的“弗吉尼亚方案”成为会议上制定的新宪法的理论依据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06:53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1-24 10:20
(15分)【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1787年于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历时三个月,麦迪逊是带着一套宏大的制宪方案前来与会的……他草拟的“弗吉尼亚方案”成为会议上制定的新宪法的理论依据。他不同意汉密尔顿等极端联邦派的主张,而是主张建立一个能在中央与各州之间层层分权的联邦体系,确立司法部门的独立地位,并提出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会议期间,麦迪逊对会议过程做了详细而准确的记录,为后人了解这次秘密会议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联邦宪法》于9月17日正式签署公布。
材料二 为了使新宪法在弗吉尼亚得到批准,应华盛顿的强烈要求,麦迪逊又参与了争取新宪法得到批准的运动,因为华盛顿看到,在弗吉尼亚,反对宪法的势力相当强大。通过竞选,麦迪逊进入了弗吉尼亚州的批准会议,他不仅成了赞成批准一派的领袖,而且指导了会议辩论。经过极其激烈的斗争,宪法在弗吉尼亚得以批准。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刘文涛《隐蔽的总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麦迪逊成为美国“宪法之父”的原因。(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会议辩论中麦迪逊为让“宪法在弗吉尼亚得以批准”可能阐明的观点。(5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1-24 10:59
(答案→) 解析:第(1)问,主要考查学生阅读材料,提炼归纳信息的能力,依据材料中“一套宏大的制宪方案”“不同意……极端联邦派的主张”“做了详细而准确的记录”等信息可以直接归纳出麦迪逊成为美国“宪法之父”的原因。第(2)问,主要考查学生准确理解分析及知识的迁移能力,题干要求学生说明“宪法在弗吉尼亚得以批准”,麦迪逊的理由,联系已学宪法的内容,可以从宪法规定的联邦制优于邦联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的权利,且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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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1-24 12:12
对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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