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12.28日收到公司通知函:因公司经营困难,2011.12.31日合同届满后不予续签。2004.08月入职至今。请问:补偿金何时算起?参照何时的工资予以补偿?追诉有效期限?
谢谢
合同到期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3:32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3-04 20:3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04 21:39
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2、经济补偿基数,以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但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你已经具备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经济补偿了事。
2、经济补偿基数,以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但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你已经具备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经济补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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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04 23:17
职工工作地点应以合同为准。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擅自变更职工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时起计算,以前的补偿金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
关于保险问题,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04 22:18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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