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2:08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3-11 05:54
1.[单选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可撤销,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C.该决议无效,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11 06:04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位,符合举行董事会会议关于出席人数的规定,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但是因为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导致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的表决方式违法。另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1 06:10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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