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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债权和抵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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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0 12:07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4-20 06:19
A和B是朋友,A以10万元把一辆轿车抵押给B,C找到B,说轿车是他的。现在A消失了,那么车该给谁?B的损失又该如何解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4-20 06:55
轿车属于特殊动产,采取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做法,也就是说,即使B是在出于对A的合理信赖的基础以上取得了抵押物,该抵押物的转移未经事先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对此物提出的请求的,这里排除了信赖保护原则适用!况且C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根据所有权不消灭,具有追及效力的原则,B应当返还汽车给C,B遭受的损失应当向A追偿,现在关键是A是如何从C处取得轿车的,A的处分行为的根据是什么?不排除诈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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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20 11:06

我认为你在某些情况都齐备的条件下,依然可以继续享有该抵押权。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那么现在得看车辆的具体控制是什么情况

依据《物权法》,汽车的抵押应该通过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我认为,如果你已经控制该车辆,或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要是登记了,应该在登记时就能看出物的所有人),你有权要求继续行使抵押权。至于C的损失,由A负责。

  • 2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4-20 09:55

应该教给公安机关去处理,车如果你没有任何手续 没有过户的话你无偿要把还给人家撒

A属于欺诈行为 你要报警sa

  • 3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4-20 08:26
车归C所有,B的损失可以向A要。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4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20 07:15
给c 具体的你可以去问律师 给你个免费的网站110网 你去法律咨询一栏去问问律师
  • 5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4-20 07:04

1、因A不是轿车所有权人,抵押关系不能成立。

2、C是轿车所有权人,轿车应归C。

3、A虚构轿车是他的,骗取B的1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B的损失应向A追究。建议向公安局报案,立案侦查找到A后,由A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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