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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怎么处理?

答案:6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15:56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2-14 15:31
男方和女方在1988年结婚,在90年生了一个男孩,但在93年离婚了,孩子就跟着男方生活。女方改嫁到外省去了。到了2006年,女方回到娘家时得知自己跟前夫生下的孩子考上了高中便去搭往孩子,孩子接受了。那女方应该补偿以前对孩子的生活抚养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2-14 16:20
双方可以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或者约定双方轮流抚养;
协商不成,一方起诉,由法院调解或根据双方抚养条件依法判决;
双方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见《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14 20:57
杀掉然后食之
  • 2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14 20:37
十一年前,我是放弃了工作离开家乡嫁到另一个城市的。婚后一直觉得前夫对人冷淡,对我就更没有年轻夫妻的恩爱和关怀。后来由于他工作调动,长期在外饮酒,夜归,终于在去年结束了这段婚姻。离婚后,我一直对孩子有非常深的内疚感,是我们把他带到这个世界,却无法给他完整的家和爱。由于以前儿子基本上是我照顾,和他父亲相处的时间都很少,现在一下子离开,我觉得自己非常对不起孩子。孩子的奶奶是个非常好的人,现在由于他父亲调动到外地工作一年,儿子便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只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和儿子相处了,怕自己过多的打电话(离婚后我离开了儿子生活的城市)会影响他更快更好地适应没有我的生活,而且我感觉只要前夫在场,儿子接我的电话就会刻意表现得很冷淡,象是怕父亲知道他更爱我,想念我。这让我更内疚,一个九岁的孩子要刻意去隐瞒自己的感情,我无法想象这样对他会有什么影响。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对孩子的伤害减低到最低。真诚期盼您的帮助。
  • 3楼网友:逃夭
  • 2021-02-14 19:15
孩子不是处理的~是用来爱的~ 既然孩子都接受了,还说什么补偿不补偿的,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 以后不要再问这样没水准的问题了~
  • 4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14 17:43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判断: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总之,加上自己的综合条件就可以了,当然,你在庭上的辩护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官并不主动调查事实,要靠你的证据及辩护技巧让法官相信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有利。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5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14 17:38
孩子长大了,顺其自然吧. 禁止孩子与亲生母亲来往,孩子肯定不高兴的,也是不人道的. 孩子渴望母爱,考虑的角度和你不一样. 以前的生活抚养费,你让孩子的妈妈补偿到孩子身上好了. 大度一些,关注下自己的生活怎么过就好了. 谁对孩子好,孩子心里明白. 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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