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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共同居住婚后翻建父亲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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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07:12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1-31 16:09
与父母共同居住婚后翻建父亲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1-31 17:28
国家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若翻修住房的房产证登记人是小夫妻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就是小夫妻共有财产。
  如房产证登记人是那位父亲名字,住房就是父母共有财产。小夫妻参与出资,这笔钱属于小夫妻对父母的债权,可属于小夫妻共有财产。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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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1-31 18:08
你好! 没有这种规定 父母名下的房产,始终是属于父母的,不可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时间较长,再加上在父母的房产中有户口,就成为同住人,是享有居住权的。这种居住权从物权上来说并不享有产权的份额,但是父母如果要想孩子搬离这个房屋,是要给与相应的居住权补偿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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