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注明前三个月是试用期,现在已经五个月了,却一直给我支付的是试用期工资标准。我询问公司,公司给我的回答是:“我没有填转正表”。问题是:没人告诉我要填。
前几天,上司编织诸多理由(不合理的理由)要将我降职,(我的业绩在公司是属于中上的),我不满意这样的变相辞退,表示不接受,但上司竟然逼我主动提出辞职,于是,我就辞职了。
这种情况,
1、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回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2、公司这样的操作方法合不合法?
注明:之前与我同职位的同事,极少能超过三个月的,都是以上面的方式逼走的,我算上比较长时间的。
公司还是上市集团。
如果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而不给转正,也不支付转正后标准的工资,怎么办?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1 11:14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12-20 17: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2-01-05 23:17
首先,我用专业的知识告诉你,他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但是你要求补回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那就要看你原来公司的领导配不配合了,我相信你去去劳动局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工作的,要不然我可以帮你查一下那的劳动局的电话~~~!
那就要看你原来公司的领导配不配合了,我相信你去去劳动局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工作的,要不然我可以帮你查一下那的劳动局的电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2-01-05 23:46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转正后的工资比试用期还低,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并可要求公司支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