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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前已明确告知租客房子要卖,但是未签署书面告知函,现在租客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应该怎么办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5 02:46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3-24 08:26
买卖房屋前已明确告知租客房子要卖,但是未签署书面告知函,现在租客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3-24 09:48
1 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签字 则房东无须对租客承担责任 但需要给予租客一定的宽限期让其找房搬出
2 买卖不影响租赁 出租人卖出房屋 承租人在已经合法有效存在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追问新房东要继续出租给租客的,现在是租客说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要求赔偿。
情况是这样的:
买卖房屋前已明确告知租客房子要卖,但是未签署书面告知函(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在租客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注:
1、房子存在抵押,出租可能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2、租赁合同不是产权本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书,租赁关系是否有效。3、办理银行面签时,租客签署了银行出具的告承租人书,帮助办理了银行贷款(告承租人书能否作为租客知道房子出售的证明)。追答这需要具体看下银行出具的告承租人书的具体内容了 如果里面有买卖的相关信息那是有可能可以起到证明通知过的作用的同时还要看抵押设立的时间是在租赁前还是租赁后 以及抵押是否实现我的建议你在当地找一个律师 对方有可能会通过诉讼来解决 现在房屋价值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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