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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基金的基数是从领取时间的前一年平均工资算还是以生育时间的前一年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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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3 05:59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1-02 23:04
因为我是11年7月开始工作,12年4月生的,我想问,我如果13年4月去领取生育保险基金,基金基数是不是比现在去领取基金的要高?领取生育保险基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1-03 00:25
上一自然年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1-03 02:44
一年吧
  • 2楼网友:毛毛
  • 2021-01-03 01:27
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是生育后90天之内。
  • 3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03 01:10
上海的准妈妈们注意啦!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从7月起施行! 新规内容 1、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适用对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职工。 新规亮点 对女职工来说绝对是好事~ 1、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 2、新规定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对单位而言并不会受到影响! 1、对于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影响; 2、但对于操作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注意事项 1、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办理。(具体材料及申领地点请登录12333网查询)。 2、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新参保的外来从业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2892元/月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的2016年7月1日之前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不包含以上新参保的外来从业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当月累计缴费满12个月,按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按最低标准2892元/月计发。 4、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原来的计发规则和标准不变。 5、自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与本市户籍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 4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03 01:03
一般是以女职工分娩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来发放生育津贴的,而不是以你办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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