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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06:18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4-30 10:52

余某和王某于1988年结婚,余某于2008年6月因病逝世。余某生前有一处房子,房契是余某的名字。但不是他出钱所盖的,是由余某的母亲所出钱盖的。现在房契由王某所保管,由于王某想另嫁他人,所以余某的母亲想要回房契给自己的孙女余蒓,但是王某不肯给。王某对余某的母亲不闻不问,甚至以前还出手打过余某的母亲。丝毫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

请问1.王某有权不给余某的母亲么?

2.余某和王某所生的女儿余蒓有继承权么?(余蒓已经结婚)

3.王某要改嫁,会影响到房契的归属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4-30 11:49

1、余某生前的房屋,登记是余某的名字,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是余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50%为王某的财产。)


2、余某去世后,该房屋有其母亲、配偶、女儿共同继承。(50%)


3、如果王某要改嫁,你们应当先进行遗产继承。这样就能得到你们应得的份额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30 14:17

1能够补充下该房屋是何时所建?有证据证明是由余某的母亲所出钱盖的吗?

2母亲、配偶、女儿共同继承余某的遗产

3可先进行遗产分割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4-30 12:56
王某总拿着有权,但他卖不掉房子,王某有4分之3的权利,母亲和孩子要有4分之1的权利,王某改嫁不会音影响的。是由余某的母亲所出钱盖的要有证据可以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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