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所得税处理是应付税款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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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8 02:05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11-17 09:16
年报所得税处理是应付税款法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11-17 10:14
1、年报所得税处理,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3、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纳税影响法相对。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4、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 差异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不同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 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3、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纳税影响法相对。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4、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 差异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不同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 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11-17 12:50
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2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11-17 11:49
年报所得税处理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不是应付税款。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 3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11-17 11:03
应付税款,由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计算口径和时间上的差异而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来处理公司应付所得税。即将由于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来处理,结果使得一定时期损益表中反映的所得税金额与其所得税前利润相比,不等于当期的所得税率。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应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后,“所得税”科目即无余额。
一般情况下,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本期的税款费用等于应付的所得税,由于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不反映在账户上,只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可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但同时又给企业核定一个计税工资总额,在纳税时,只能按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从所得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按计税工资总额计算的纳税所得和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必然产生一个差额。在调整所得税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付所得税,作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应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后,“所得税”科目即无余额。
一般情况下,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本期的税款费用等于应付的所得税,由于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不反映在账户上,只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可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但同时又给企业核定一个计税工资总额,在纳税时,只能按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从所得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按计税工资总额计算的纳税所得和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必然产生一个差额。在调整所得税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付所得税,作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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