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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之后不能作废之前的发票吗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07:37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2-04 06:39
五证合一之后不能作废之前的发票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04 07:39
一般情况下可以,具体企业可咨询主管税务局。但是应该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红冲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2-04 09:40
1、不需要。 2、根据新的规定,办理三证合一 和五证合一 都不需要作废原来的发票。 3、办理时带上空白的发票及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的存根联,这样方便现场查验。 4、查验过后,会直接导入到新的信息表中,发票也能接着使用了。 5、关于ca和税务系统信息的变更,各地办理的部门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工商局代办,有的是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的,建议先去咨询一下。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4 09:14
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未开发票做退票操作,并做非征期抄税操作;或直接将未开发票作“作废”处理;对已开发票,应打印清单并验旧。 二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技术公司已经事先在后台进行维护,纳税人只需打印已开发票验旧信息传递单并进行验旧操作,剩余未开发票将直接转入新税号继续使用。 三是对使用手工发票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结存发票。 四是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对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套印原发票专用章的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在开票时在票面中打印“五证合一”的新税号,便于受票方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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