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企业稳健发展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21:23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2-04 23:27
如何推动企业稳健发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04 23:39
企业的命运主要还是掌握在销售渠道方面
一般渠道问题决定一个企业的发展和未来,稳定的销售渠道,可以提高企业,壮大企业,给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是企业能够问题的发展。
企业走向困难,简单的说就是销售渠道受到影响,没有资金周转,导致企业运作困难,所以要想确立稳定的发展命运,首先解决渠道,只有稳定渠道,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1.超前的产品创新思维,独特的市场营销理念。
2.坚持以人为本、科技领先、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理念。
3.以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稳健发展、永续经营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组织生产,把产品质量纳入公司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
一般渠道问题决定一个企业的发展和未来,稳定的销售渠道,可以提高企业,壮大企业,给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是企业能够问题的发展。
企业走向困难,简单的说就是销售渠道受到影响,没有资金周转,导致企业运作困难,所以要想确立稳定的发展命运,首先解决渠道,只有稳定渠道,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
1.超前的产品创新思维,独特的市场营销理念。
2.坚持以人为本、科技领先、敬业报国、追求卓越的理念。
3.以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稳健发展、永续经营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组织生产,把产品质量纳入公司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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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05 00:23
摘 要:企业制度建设应用在现代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一,由于政府的任命,一些合格的经营人才很难被选拔成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政企不分是影响企业的经营的主要因素;政府任命的经理人重领导轻经营,很难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第二,富余人员过剩也是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要想顺利发展,首先要有有效的方法解决好这些问题。
关键词:制度建设 , 稳定发展
搞好国有企业,提高企业效率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其中企业制度的建设及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的演变,主要表现在公司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上。长久以来,党和政府在国有企业发展方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有企业逐步从原来的状况中走了出来,为了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制订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经过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以及在分配上实行利润留成,利润包干和亏损包干,发展到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初具规模。通过对一些改制企业的调研,我们发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是成功的,基本探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行途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存在着弊端 在我国国有资产占主导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企业组织机构的组成,是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力的上级主管机关任命或委派的。按理说,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该具有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但问题在于这种权力的行使并没有纳入到企业组织内部,不是通过法人治理机构这种内部治理机制来实现的,因而不可避免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它很难将合格的经营者选拔到经理岗位上来。在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是各级政府的代表和各级国有资产的实际代理人,所以政府任命国企经理人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由政府官员任命经理人员。各级政府官员手中所握着“廉价的投票权”,很难将最有能力的人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者岗位上来;政府部门官员为了获得“控制权收益”,一定会任命对政府言听计从的人担任领导。对于不买政府帐的,政府会将其调离该岗位。我们认为不能将高能力人才选拔到国有企业经营者岗位上来,可能是国有企业最大的代理成本。因为有才能的经营者的正确决策,比低能者的不当决策所创造价值不知要高多少倍。 由于企业经营好坏,并不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货币收益,而通过控制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命来控制国有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控制权收益”,可是并不承担任命不当带来的风险,其风险是由企业和政府来共同承担的。所以政府官员总是不愿意放弃对国企经理人员任命的权力。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领导大多由政府部门任命,已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公司制企业,因国有股份占三分之二,实际上由政府部门通过控制股份公司的控股单位来控制企业的。 其次,它是政企不分的最后堡垒。第一,政府部门通过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事任命权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由于政府部门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事任命权,从而使企业经理人员考虑更多的是满足政府的偏好,而不是代表和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企业改革方案首先必须获得地方政府的通过,甚至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的。这种改革方案往往使企业失去机遇而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节奏。第三,由于政府官员不是真正的股东,他们对企业经营的理性干预与一个真正股东的理性干预不同,不可能有真正的政企分开。 其三,它使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建立。一方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由政府部门任命,股东大会通过,造成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事实上是对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无法建立。政府官员不是股东,不可能像真正的股东那样建立激励机制,也不能真正有效建立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这就是我们虽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却不能够通过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原因。 其四,政府任命国企经理人员将造成经理人员刻意去“经营领导”,而不是去刻苦经营企业。因为国企经理人员只要在经理岗位上就可以获得大量的“控制权收益”,而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具有对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但问题在于这种权力的行使并没有纳入到企业组织的内部,不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这种内部治理机制来实现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经理人员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得政府官员手中的“廉价投票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政府任命国企经理人员,既不利于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增加了国企的代理成本,尤其是使我们不能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起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仍然存在较大问题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难度很大。国有企业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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