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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取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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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4 04:14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1-03 05:08
住房公积金能取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1-03 06:12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问题二: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都可以取出来吗 一、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要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要求和条件的才可以办理。至于提取时间是要依据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问题三:用租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 员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能一次性提取完毕的,是需要员工租房房租的金额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才能申请公积金提取,但是不能一次性提取完毕,但是可以分多次提取直至提取完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问题四:买房子了可以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吗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购置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之前缴纳得住房公积金,问题五:住房公积金自己交取完了,还能取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候才能提取,作提取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帮助办理;或者离开本地;或者退休;或者死亡。有些地方对于租房也可以提取。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题六: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提取啊,可以一次取完吗 不可以吧!公积金能用来贷款买房,用来还房贷,只有销户才是一次性提取。问题七:住房公积金随时都可以取吗? 我也是copy别人的,你看看吧。有点小长...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余下全文>>问题八: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 相关漫画(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问题九:买过房了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么 我是做房地产的,你这个问题很简单,现在有二种方式!
第一是刚买房的,再你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取款了!第二是不需要你拿任何手续的,每个公积金中心有一个时间专门给你们取款的!
但是各个地方不一样,你还是到那边去咨询一下比较好!
我们这边是每年九月份可直接领的!如果你购买不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再你拿到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把钱给取出来了!问题十: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还可以提取吗 如果你的房子已经按揭完了,是不能用已经按揭完了的房子再提取公积金的。你可以再买一套,就可以提取,如果是二套房 那就正常每月提取公积金,如果是二套房以上 就只有一次性付款,然后一次性提取你公积金卡里的全部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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