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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项应付款支出的费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还能扣除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4:42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1-31 17:02
从专项应付款支出的费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还能扣除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31 17:31
1、如在计提费用当期已经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依法进行调整,则在支付时不需再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此时的牵涉的科目未涉及损益项目,不存在纳税调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31 18:43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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