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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出了事故私下调解对方反悔了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22:48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04 00:01
我在一个丁字路口直行,因为另外一个路口向上坡度接近40度,对方加速冲上来转弯,当时有房屋挡住了而且对方没有鸣喇叭,电瓶车撞在我的后轮上带了一下,对方前轮钢盘变形了,小臂部分有点拉伤,我说报交警对方说只要车修好就算了,当时很多人在场听她说的,碰车的时候也有2个人看见了,车拿去修好了,第二天她又反悔要医药费,我报警了,想问问第二天报警而且我忘记拍照了但是有证人,交警会怎么判.而且应该是对方主要责任吧,因为是乡村小道我没有超过20码,就是当时有点走神往前带了下,而且对方没有摔倒.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2-04 00:24
你报警是对的,这个农村只要有当场证人给你作证,对方就不会占到便宜,对方撞你的,肯定要负主要责任。你也可以找村里村长或书记反映此事,帮忙协调,最多给个200元了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04 00:42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有下列情况除外: 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达成之后,对方反悔,你方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3、对方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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