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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问题??大家帮忙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21:28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04-25 21:23

本单位有个农民工工作10多年了,之前合同都是每年一签,保险也给上了,如今10月底合同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与其解除,并赔偿2个月的工资。

之前也没提出,但是听说解除合同时这个农民工说10以上就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说法对吗?如果对应该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4-25 21:40

1、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满10年就必须订立,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的。


2、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给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对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4-25 22:39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对;补10个月工资。
  • 2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4-25 21:55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这个规定是对的。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使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补偿10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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