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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法庭上有什么人.(如审判长)每个人负责做什么的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8:49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3-09 09:47
【法庭纪律】法庭上有什么人.(如审判长)每个人负责做什么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09 10:14
【答案】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还有第三人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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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3-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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