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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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1 14:29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7-30 23:49
某人在饭店因为饭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口角,服务员用饭店的尖刀刺中该人的心脏,导致该人死亡。现在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不可以根据雇工雇员关系对服务员和饭店提起共同提起赔偿。法院不让提起,理由是饭店不是加害人和刑事被告人。有这样的案例吗?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7-31 00:51
你好,可以把饭店作为被告一起起诉,原告想以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法院无权不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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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慌
- 2021-07-31 04:29
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可以将饭店列为共同赔偿人,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与刑事有牵连,民事是因为刑事而发生的!饭店没有侵害被害人,所以能作为共同的被告!如果此案是纯粹的民事案件就可以对饭店和服务员共同提起诉讼了!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7-31 04:00
刑事案件的被告需要是侵害人当人,而民事赔偿可以以饭店为共同被告。
- 3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7-31 03:28
可以,因为在饭店的范围内消费,饭店要提供一定的环境保护,他没有采取措施使人死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此案民事赔偿以刑事被告为主,可以提出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
- 4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7-31 02:36
你可在刑事诉讼后再提起民事诉讼
- 5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7-31 02:05
法院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为饭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口角,但饭店雇用服务员是为饭店服务,不是让服务员用尖刀刺人。服务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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