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初中政治学的那叫一个差呀,所以现在不太能理解国际贸易术语中买卖双义务到底是个什么概,这些义务应该不是法律吧?这些义务在非合同的地方出现时候,是不是就几乎没什么意义,只有把这些义务写到了合同里,这些义务就转化为法律了,到时如果出了什么意外,没履行义务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就是想顺便问一,如果中国的一家进出口企业和美国的一家进出口企业在发生了纠纷后,是在中国打官司还是在美国打,如果美国公司非要在美国打,且不同意去第三方打,那么中国公司会不会吃亏呀?我的思考主要是从各国的法律有差异,到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用哪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