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两年后,两人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但由于双方对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后来,甲因工作原因去C地出差,并在C地工作了一年。乙趁甲在C地工作期间,将汽车卖丙.甲回来后,向丙主张买卖无效。
甲认为汽车为夫妻两人共有财产,乙无权单独买卖。丙认为,甲乙为夫妻,
乙卖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请问:乙卖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为什么?
甲、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两年后,两人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00:55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1-27 10: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27 11:43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第三人看来夫妻还是一体的。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乙是没有经过甲的同意擅自买车,并且购买价格合理,甲就不能主张买卖无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1-27 14:58
有效的,因为有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财产,把卖车得钱平均分就可以了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1-27 14:09
不过车子应该是会登记在甲或乙一方名下的吧?实务中,车卖了,办理变更登记时候不会出现问题么?
- 3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1-27 12:52
第一种问法:民事责任
第二种问法: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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