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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地人员工资发放问题: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8:13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3-16 18:27
四季度建筑工人工资12月底之前没发,年底结转到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一月份拨下来工程款的时候再发可以吗?我们平时也是一季度一发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3-16 18:39
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一是未发放的职工工资,不能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二是当年计提未发放的工资,来年在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3-16 19:44
如果是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施工人员的人员工资,记入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企业自建自用工程的建筑工地人员工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在建工程---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的建筑工地人员工资,记入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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