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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防碍的意思,关于民诉一般地域管辖的问题,求法理佐证。。。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9 19:28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8-19 08:17
法律上防碍的意思,关于民诉一般地域管辖的问题,求法理佐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8-19 09:08
你案例中的甲,迁出户籍后是不是还没有落户呢?补充答:当然有关系!首先看经常居住地,然后再看户籍所在地。如果没有落户,且未满一年,则为原户籍所在地。望采纳。
【再补充:】因为这个人有户籍地。
1、首先你要明白一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都有可能成为民诉中的“住所地”。这个能理解吗?
2、如果有经常居住地,那么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所在地。
3、经常居住地之所以称为经常居住地,阻却户籍所在地,是因为“最密切联系原则”(此处涉及法理)。
4、如果一个地方在起诉时,既不是最密切联系地,也不是户籍所在地,那么就算此地曾经被居住20年,又能说明什么呢?
5、当这个居住20年的地方,不是最密切联系地,那么此地就不能被称为“经常居住地”了。所以户籍所在地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民俗中“住所地”,符合了民诉的住所地起诉原则。
【之所以你们的老师在后来还称之为“经常居住地”,是怕你们搞乱此地和彼地。但是其实“经常居住地”是有可能经过变更而消灭的。】
【我举个例子:一个人60.5岁,20岁以前住A地,20-40岁住B地,40-60岁住C地,60岁在D地半年时产生纠纷,被起诉。你说,这种情况,ABC地各住了20年,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呢?所以,此时的“经常居住地”归于消灭,而应当去追寻“户籍所在地”。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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