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代表甲厂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2、乙公司可否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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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7 21:00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27 16:09
1、张某代表甲厂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2、乙公司可否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3-27 17:16
1、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张某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由被代理人甲厂承担合同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乙公司可以与甲厂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解除合同;否则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由被代理人甲厂承担合同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乙公司可以与甲厂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解除合同;否则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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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27 20:34
有效
- 2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3-27 19:12
案例题的话你先分析他表见代理的构成,然后再论述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甲厂要负责,合同有效balabala
- 3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27 18:54
这种情形是明显的表见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是有效的,甲厂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于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追问能写的具体点吗? 我想要完整的答案 就是案例分析那样的追答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要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是: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从材料可知,张某虽未经授权,但张某持有甲厂的合同,且甲厂对乙公司打入其账户的100万元设备代购款并未持有异议,这足以使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对甲厂产生效力,甲厂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因甲厂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厂承担
构成要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是: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从材料可知,张某虽未经授权,但张某持有甲厂的合同,且甲厂对乙公司打入其账户的100万元设备代购款并未持有异议,这足以使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对甲厂产生效力,甲厂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因甲厂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厂承担
- 4楼网友:玩世
- 2021-03-27 18:46
该合同有效。
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表见代理合同的生效需要甲厂追认后才生效。经以后甲厂所为判断,甲厂已经认可该合同。合同已经生效。
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甲厂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表见代理合同的生效需要甲厂追认后才生效。经以后甲厂所为判断,甲厂已经认可该合同。合同已经生效。
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甲厂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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