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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车辆造成单位职工受伤,应如何划分责任?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21:25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3-15 13:37
现有一外雇铲车在工地干活,主要工作是上料和装车。

夜晚,由于上料的设备故障(料槽堵塞),看设备的工人(甲)上到料槽顶端(距地面4米左右,地面不平整,有石块)排除堵塞的东西,没有告知上料的铲车司机(乙)。

司机(乙)不知道料槽上有人工作的情况下正常上料,期间没有发间工人(甲)
工人(甲)发现铲车上料后从料槽上跳下地面,造成小腿骨折,颅骨骨折(凹陷),当时一直保持清醒直到进入医院手术室,手术顺利没有其它损伤,医疗费工厂老板垫付。

现在要问:
1、这种情况下工人甲的工伤级别一般会如何认定?
2、认定后的赔偿标准包括哪些方面,一般需赔偿多少金额?
3、此次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工人(甲),司机(乙),铲车车主(丙),工厂老板(丁)。
4、医疗费应该如何承担,是否按照事故责任划分?

工人均为临时工
请详细说明,比如10级工伤,赔偿大概多少钱,另外误工、护理、营养费标准如何界定
刚刚看到交通肇事的案例,伤残赔偿是按照20年的标准计算乘以系数10%计算的,另外还有精神损失的赔偿,有没有知道的请解释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3-15 14:05
答:1,向劳动部门仲裁。一经被认定工伤后就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2,赔偿项目:出险日至评残日的误工费,医疗、护理、营养等项目,鉴定费、与伤残级数对应的赔偿标准(补偿月数X月工资(参照工伤赔偿标准)。3,事故责任人为工厂老板。4,所有损失由工厂老板负担。不要再去追究司机车主,免得老板推卸责任,老板是雇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15 15:18
向劳动部门仲裁。一经被认定工伤后就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2,赔偿项目:出险日至评残日的误工费,医疗、护理、营养等项目,鉴定费、与伤残级数对应的赔偿标准(补偿月数X月工资(参照工伤赔偿标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duile
  • 2021-03-15 14:32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不按责任承担赔偿,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缴工伤保险的,大部份费用在工伤基金支付。 在本案中,铲车车主没有责任,工人甲及司机乙违规操作,可追究违章责任,但乙是受害者,一般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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