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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张某应聘到ABE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协议。双方约定了张某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公司;如因私脱离公司,应按其本人工资收入的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01:27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2-14 02:21
1.[问答题]2004年初,张某应聘到ABE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协议。双方约定了张某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公司;如因私脱离公司,应按其本人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此后,ABE公司为张某办理了人才引进等相关手续,4并支付招聘服务费8000元。2005年2月1日,张某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未获得批准。此后张某一直工作至2005年7月2日,ABC公司支付其工资至7月底。2005年8月,张某向公司递交了请假条,就一直未上班。ABC公司多次通知其上班未果,于2005年9月1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260元,赔偿损失8万元,并返还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中张某个人应承担部分。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剖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2-14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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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14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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