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精神鉴定程序是什么?加急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21:19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4-23 02:15
一朋友把他女朋友用水果刀杀害,但根据自己对朋友的了解,还有很多朋友亲戚对他最近一些的反常现象,怀疑他患有精神疾病才导致的杀人,现在这个朋友已经自首,被公安机关拘留,我们应该如何帮其申请精神鉴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4-23 03:41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第二百三十五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第二百三十八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第二百四十条 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第二百四十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和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 第二百四十四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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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4-23 04:03
1、申请鉴定应当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提出,若果该案件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了,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若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向法院提出。 2、省级的人民医院可以进行鉴定。 3、刑事案件的精神病鉴定,不会向当事人收费的。因为有没有行为能力都是国家司法机关应当查明的。但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有精神病史的。若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形,他们也会依职权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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