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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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04 07:54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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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03-04 08:36
问题一:区分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实际意义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问题二:为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 你可以这么理解:标的作为有一种客观实在是一直存在的,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却可能随时消失或者产生,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只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
可能这么解释有点虚,举个例子(学保险举例是个非常好的方法):
比如一辆汽车,从被制造出来开始,这辆车就一直存在,对吧?但并非从生产出来起,我就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因为这不是我的车,我没有保险利益。什么情况下我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呢?等我把这辆车买下来,我对它有了所有权,这辆车出事故会对我的利益造成直接实质性损失了,我才可以买。再后来,我把这辆车转手卖给了别人,成了别人的车,那这个时候我又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了,因为已经不是我的车了。
从这个例子你应该可以看出,作为保险标的,其实这辆车在整个过程中都存在;但对我来说,保险利益并非始终存在。只有当这辆车属于我的时候,我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一旦保险利益不复存在,我就不能给这辆车买保险了。
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问题三: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合同 那要看你是指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的话,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就全部无效,如果是财产保险,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就可以了,即使以后没有保险利益,那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问题四: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问题五: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 全部无效,保险法规定的是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意思是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我不能为美国白宫投保。
望采纳~问题六: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吗? 对!为了避免有人利用它来非法的谋取利益!一定要有保险利益的存在!比如你可以为你的爱人买保险!因为你能保护!你们的关系利益是法律承认的!但是如果我为你的爱人买就不行 因为没有利益关系 ,即使你是爱人的好朋友怎么的也不能为他买!问题七:保险利益原则的保险利益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有两层含义: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也可以表现为: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问题八:保险利益的基本规定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原《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条未考虑被保险人这一重要主体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也未明确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实践中带来了一些争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2条对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作了明显修订:“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自此,明确了考察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二者时间上的要求有所不同。《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题九: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什么 你好,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主要的保险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人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
,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问题二:为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 你可以这么理解:标的作为有一种客观实在是一直存在的,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却可能随时消失或者产生,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只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
可能这么解释有点虚,举个例子(学保险举例是个非常好的方法):
比如一辆汽车,从被制造出来开始,这辆车就一直存在,对吧?但并非从生产出来起,我就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因为这不是我的车,我没有保险利益。什么情况下我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呢?等我把这辆车买下来,我对它有了所有权,这辆车出事故会对我的利益造成直接实质性损失了,我才可以买。再后来,我把这辆车转手卖给了别人,成了别人的车,那这个时候我又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了,因为已经不是我的车了。
从这个例子你应该可以看出,作为保险标的,其实这辆车在整个过程中都存在;但对我来说,保险利益并非始终存在。只有当这辆车属于我的时候,我才可以给这辆车买保险。一旦保险利益不复存在,我就不能给这辆车买保险了。
所以,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问题三: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合同 那要看你是指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的话,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就全部无效,如果是财产保险,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就可以了,即使以后没有保险利益,那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问题四: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问题五: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 全部无效,保险法规定的是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意思是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我不能为美国白宫投保。
望采纳~问题六: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吗? 对!为了避免有人利用它来非法的谋取利益!一定要有保险利益的存在!比如你可以为你的爱人买保险!因为你能保护!你们的关系利益是法律承认的!但是如果我为你的爱人买就不行 因为没有利益关系 ,即使你是爱人的好朋友怎么的也不能为他买!问题七:保险利益原则的保险利益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两层具体含义: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资格。2、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有两层含义: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也可以表现为: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问题八:保险利益的基本规定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原《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条未考虑被保险人这一重要主体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也未明确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实践中带来了一些争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2条对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作了明显修订:“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自此,明确了考察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二者时间上的要求有所不同。《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题九: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什么 你好,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主要的保险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人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
,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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