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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跟公司领导来往的邮件能作为劳动诉讼的证据吗

答案:6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7 14:01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11-26 14:06
请问跟公司领导来往的邮件能作为劳动诉讼的证据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11-26 14:59
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1-26 19:05

如果是电子邮件你还必须证明这个电子邮箱确实是经理的。追问请问我该怎么证明呢? 麻烦你了追答经理自己承认,你的同事提供证言,只要让别人充分相信那个邮箱是经理的就行。
  • 2楼网友:过活
  • 2021-11-26 17:31
1,邮件没有经过公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2,你可以录音或要求公司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追问1,怎么公正呢?2 公司我估计不会出书面解除通知的。请问我改怎么操作?
  • 3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11-26 16:41
跟公司领导来往的邮件能作为劳动诉讼的证据
  • 4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11-26 15:25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 举证 参考】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证明或者间接证明劳动关系:
(一)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会会员证》;
(二)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特种职业许可证》;
(三)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机动车驾驶员证》;
(四)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其他证件;
(五)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经济合同、发货票等;
(六)用人单位内部带有职工签字的文件、图纸、工票、票据等;
(七)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其他书面证明。
  • 5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11-26 15:08
可以 ,没有问题。追问首先很感谢你在第一时间回复我, 请问,就凭这个邮件就可以嘛? 我该如果操作呢? 比如说怎么拿出这个证据?打印出来?还是告诉劳动局我的邮箱地址,给他们看我和经理的来往邮件 ? 麻烦您说的具体点好吗? 谢谢!追答你可以把该证据作为电子证据。可以打印出来使用也可以让劳动局的有关同志观看一下。
具体的可以看下民事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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