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4:00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2-21 07:29
1.[单选题]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地税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 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21 08:4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B: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2)选项CD:“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而非“法院”)同意,可以撤回。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21 10:18
谢谢解答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