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奶奶的 我奶奶有我爸爸和我爸爸的哥哥 可是我爸爸的哥哥20年前就走了我还没生下来了就死了 他老婆就带着他的儿子走 一直没跟我门联系奶奶也没联系 然后我奶奶病的时候他也没去照顾走的时候也没去送 就像消失一样 然后房子一拆就蹦出来了请问这样他有份不
是个关于遗产问题学法律专业的来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7-20 20:2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7-20 20:58
他有继承的份额,理由如下:
1;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他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从来没有向任何人表示过放弃继承的态度,所以他的继承权仍然还是存在的;
2: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爸爸对你奶奶所尽到的扶养义务要多些,所以,继承的遗产也应当要多些。你伯伯没有尽到扶养你奶奶的义务,所以继承的遗产就应当要少些。
3:你奶奶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是你爸爸负担的,安葬费也是你爸爸承担的,这些费用都应当与你伯伯一分为二,由你爸爸和你伯伯共同承担。
4: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首先由你爸爸和你伯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考资料《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原文如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7-21 00:15
- 2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7-21 00:03
- 3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7-20 23:33
这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你奶奶的。
你父兄虽然早于你奶奶去世,但是这牵扯到一个法律关系叫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你父兄的儿子具有继承权。你父兄的老婆没有尽到照顾你奶奶以及赡养的义务,分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房子所有权应属共有,你父亲可以折价给他一部分钱,拥有房子产权。
- 4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7-20 22:53
- 5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7-20 22:23
我就一个问题
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