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公司达半年之久,原注册时的原始股东有三个人,注册资金是200万元。
现在,其中一个大股东跟本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5万元可占公司10%的股权,其他股东人员也都同意。
请问:
1、出资5万是否是“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今后会还需要承担出资责任? 因为按注册资金200万来计划,占10%的话就要出资20万。
2、本人出资5万元,若公司发展不太好,后期有债务问题,我是只承担这5万元的损失,还是必须承担200*10%=20万的债务?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16:23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3-19 00: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19 01:01
1、出资5万不能取得10%的股权,是以实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来计算股权比例的。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出资5万,但享有1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
或者是大股东将所持10%的股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你。通过受让取得股权,交易价格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事情,不涉及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前提是大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实缴。
2、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已经实缴出资,无须对公司债务再提供资金。
或者是大股东将所持10%的股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你。通过受让取得股权,交易价格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事情,不涉及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前提是大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实缴。
2、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已经实缴出资,无须对公司债务再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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