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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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01:55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11 07:00
对立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11 08:35
问题一:对立星座是什么意思?? 对立星座的两个人,性格完全不同,有时会互相喜欢,一般时候会互相讨厌,对方的优点就是你的缺点,相反的,你所有的优点对方也没有;因为双方性格完全相反,所以有的时候相处也不是多么融洽;只有双方相处时间长了,能互相学习对方的优点,才能形成互补的功效,让自己的性格变得更加完美问题二:相对立是什么意思 是数学中的对立事件吗。问题三:对立关系是什么意思 通常是指双方有竞争或者敌对关系问题四:对立与统一是什么意思 (1)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斗争性,统一属性是同一性,两者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2)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前进和发展.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看到对立.(3)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1.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我们要分清主次矛盾的主次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解决问题只是个人意见...问题五:对立制度是什么意思 英美法司法对立制度的性质和原理 (二)
三、为了诱发和维持案件对立双方对于案件观点之冲突来架构审判 (一)对立在冲突的作用 案件双方各自陈述说词及诠释证据,会在法官面前造成对立冲突。但这对立冲突并不单纯是案件双方呈现案件的产物,而是对立审判过程中必须的要件。案件双方陈述对立了观点的作用在于中和前述之初步推论。 (二)架构对立冲突 要求案件双方之证据及辩论陈述轮流交替的对立审判架构强调“未决效应”(suspending effect)。案件审判的每一段落有原告部分也有提出证人的一方律师对该证人的“直接诘问”(direct examination)和立即跟随在后之另一方律师对该证人证词有异议的“交叉诘问”(crossexamination)。这样轮流交替之审判架构的结果是案件一方所提出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分析立即面临案件另一方的对立观点。案件对立抗观点之冲突一直持续至法官给予包含案件双方所提供各自主要争论点之摘要的指示给陪审团审议为止。 (三)证据及辩论的直接对立冲突 对立审判普遍偏爱直接口头证据及直接辩论的另一项重要特质,在于突显并维持证据的对立冲突。证据法则(rules of evidence)规定提供直接证据的人出庭并亲自作证,是因为证据法则通常视文书证据及证人观察的其他间接证据为“传闻证据”(hearsay)而将其排除。虽然传闻证据被排除的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直接口头证据较传闻证据可靠,然而直接口头证据的对立冲突也确实比文书证据或其他间接证据的冲突较为强烈。再者,对于直接对立冲突的需求与传闻证据的不可靠性有连带关系。传闻证据之所以不被信任,正是因为无法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直接交叉诘问说出此传闻的人。 由案件双方呈现并检视证据,也增加了对立观点的直接冲突。询问证人的问题没有经过法官或州政府官员的筛选,而是由案件双方的律师直接提出。在大多数的案件里,对于证据之对立观点最戏剧化的直接冲突,发生在交叉诘问立即跟随在直接诘问之后。 对立审判注重的直接冲突并不直局限于口头证词的内容,也包括证人的举止。探究事实真相的法官或陪审团,可以根据证人在证人席上的举止,考量其证词的可靠性,这是书面证据无法做到的,而上诉法院也不断地强调这一点。即使在上诉时有逐字逐句之初审法官的审判笔录可供参考,上诉法院仍会因为初审法院法官有直接观察证人及在审判现场考量证据的机会,而尊重初审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 (四)集中的审讯 对立观点的冲突也因为持续且集中的审讯而增加。所有的证据皆已准备齐全,而且呈现证据的人和最终判决案件的人(案件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律师、双方的证人、陪审团和法官)都聚集于法院。案件审判不受干扰地持续进行至案件得到判决。如果审讯与审判之间的间隔长达数个星期或数个月,则对立观点的冲突会因为审判的暂时中断而减少。将审讯连续安排也是为了配合陪审团,因为如果审讯与审讯之间的间隔时间过长,则陪审团容易变得焦躁不安,或遗忘其在审讯中听到的证词或辩论。即使没有陪审团陪审,而由法官单独审理之案件的审讯,通常也是连续安排。这些单独审理案件的法官也认为集中且持续的审讯和其他对立审判的特质,有助其毫无偏见地公平审判案件。 四、为确定对立机会的平等来架构审判 法庭权利的平等 案件双方陈述的固有主张,是双方应有平等的机会在法官面前呈现证据和说服法官。这种“法庭权利的平等”(equality of forensic arms),是对立理论的基础。在英美传统里,法庭权利的平等,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因此,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面临呈现证据......余下全文>>
三、为了诱发和维持案件对立双方对于案件观点之冲突来架构审判 (一)对立在冲突的作用 案件双方各自陈述说词及诠释证据,会在法官面前造成对立冲突。但这对立冲突并不单纯是案件双方呈现案件的产物,而是对立审判过程中必须的要件。案件双方陈述对立了观点的作用在于中和前述之初步推论。 (二)架构对立冲突 要求案件双方之证据及辩论陈述轮流交替的对立审判架构强调“未决效应”(suspending effect)。案件审判的每一段落有原告部分也有提出证人的一方律师对该证人的“直接诘问”(direct examination)和立即跟随在后之另一方律师对该证人证词有异议的“交叉诘问”(crossexamination)。这样轮流交替之审判架构的结果是案件一方所提出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分析立即面临案件另一方的对立观点。案件对立抗观点之冲突一直持续至法官给予包含案件双方所提供各自主要争论点之摘要的指示给陪审团审议为止。 (三)证据及辩论的直接对立冲突 对立审判普遍偏爱直接口头证据及直接辩论的另一项重要特质,在于突显并维持证据的对立冲突。证据法则(rules of evidence)规定提供直接证据的人出庭并亲自作证,是因为证据法则通常视文书证据及证人观察的其他间接证据为“传闻证据”(hearsay)而将其排除。虽然传闻证据被排除的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直接口头证据较传闻证据可靠,然而直接口头证据的对立冲突也确实比文书证据或其他间接证据的冲突较为强烈。再者,对于直接对立冲突的需求与传闻证据的不可靠性有连带关系。传闻证据之所以不被信任,正是因为无法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直接交叉诘问说出此传闻的人。 由案件双方呈现并检视证据,也增加了对立观点的直接冲突。询问证人的问题没有经过法官或州政府官员的筛选,而是由案件双方的律师直接提出。在大多数的案件里,对于证据之对立观点最戏剧化的直接冲突,发生在交叉诘问立即跟随在直接诘问之后。 对立审判注重的直接冲突并不直局限于口头证词的内容,也包括证人的举止。探究事实真相的法官或陪审团,可以根据证人在证人席上的举止,考量其证词的可靠性,这是书面证据无法做到的,而上诉法院也不断地强调这一点。即使在上诉时有逐字逐句之初审法官的审判笔录可供参考,上诉法院仍会因为初审法院法官有直接观察证人及在审判现场考量证据的机会,而尊重初审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 (四)集中的审讯 对立观点的冲突也因为持续且集中的审讯而增加。所有的证据皆已准备齐全,而且呈现证据的人和最终判决案件的人(案件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律师、双方的证人、陪审团和法官)都聚集于法院。案件审判不受干扰地持续进行至案件得到判决。如果审讯与审判之间的间隔长达数个星期或数个月,则对立观点的冲突会因为审判的暂时中断而减少。将审讯连续安排也是为了配合陪审团,因为如果审讯与审讯之间的间隔时间过长,则陪审团容易变得焦躁不安,或遗忘其在审讯中听到的证词或辩论。即使没有陪审团陪审,而由法官单独审理之案件的审讯,通常也是连续安排。这些单独审理案件的法官也认为集中且持续的审讯和其他对立审判的特质,有助其毫无偏见地公平审判案件。 四、为确定对立机会的平等来架构审判 法庭权利的平等 案件双方陈述的固有主张,是双方应有平等的机会在法官面前呈现证据和说服法官。这种“法庭权利的平等”(equality of forensic arms),是对立理论的基础。在英美传统里,法庭权利的平等,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因此,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面临呈现证据......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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