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样的?有什么管理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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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2 07:11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10-11 10:54
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样的?有什么管理规定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10-11 12:06
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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