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老婆的公司因战略调整,需裁剪人力,我老婆已怀孕5个月,迫于现实情况(公司转移地点),我们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方可以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赔偿?
2、经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我老婆能否拿到淮安市的失业金?因为失业期间直到哺乳期结束我老肯定不好找工作的。失业期间需要自己交医疗、生育保险金吗(防止生孩子的时候医疗保险失效)?
3、要求赔偿产假到哺乳期结束期间的工资赔偿是合法的吗?赔偿金是N+1还是2N+1?
以上,给予解惑的再给100金币!感谢
资方提出劳方怀孕期间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哪些合法赔偿?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14:29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1-23 09:2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1-23 10:34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正常裁员(程序复杂,你这里是协商解除,不属于法律上的裁员),是以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以每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协商赔偿金,可以以前面所述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作为参考。一般情况,N+1、N+2,都算合理;
2、这种情况属于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依法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特别注意离职证明上必须至少写有“企业提出,协商一致”字样或者其他可享受失业保险的证明文件);
3、社保自己交比较麻烦,建议跟企业协商,合同可先接触,但社保由企业继续交(交社保的钱谁出可以协商)交到享受生育保险为止。但帐要细算,如果自己交社保,现在社保连同企业应交部分,最低差不多一千块钱每月,自己出钱交到依法享受生育待遇,自己会交多少钱。再和失业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等作比,到底谁划算。当然,如果企业出钱继续交到享受生育保险为止,这是最划算的。
4、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社保是无法再继续交的。
总之,补偿给得合适就同意即可。不然就继续上班。怀孕期间上班,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哪怕享受完生育保险和产假再辞职无补偿,都是比较划算的。因此,如果不是怀孕,只是因为待在公司也挣不到什么钱,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好的。但是怀孕这个事,建议最好不要离职。当然,除非公司给一大笔钱,那另当别论。
2、这种情况属于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依法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特别注意离职证明上必须至少写有“企业提出,协商一致”字样或者其他可享受失业保险的证明文件);
3、社保自己交比较麻烦,建议跟企业协商,合同可先接触,但社保由企业继续交(交社保的钱谁出可以协商)交到享受生育保险为止。但帐要细算,如果自己交社保,现在社保连同企业应交部分,最低差不多一千块钱每月,自己出钱交到依法享受生育待遇,自己会交多少钱。再和失业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等作比,到底谁划算。当然,如果企业出钱继续交到享受生育保险为止,这是最划算的。
4、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社保是无法再继续交的。
总之,补偿给得合适就同意即可。不然就继续上班。怀孕期间上班,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哪怕享受完生育保险和产假再辞职无补偿,都是比较划算的。因此,如果不是怀孕,只是因为待在公司也挣不到什么钱,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好的。但是怀孕这个事,建议最好不要离职。当然,除非公司给一大笔钱,那另当别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1-23 11:27
有违约条款的适用违约条款,目前从你描述,你们违约金设置较合理,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1-23 10:43
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理由要单位当面解雇)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缴费,个人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补偿金,因为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就是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是n+1,单位违法解雇才是是2n+1,像你说的情况这种补偿按法律规定是拿不到
可以和单位协商适当多支付几个月工资,但是支付标准和时间长度只能自己协商。即使是怀孕期间,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所以单位如果就是按法律规定不多给也合法,这部分只能自己协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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