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银行借款利息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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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4 13:14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3-13 16:35
A、B两家企业为关联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2008年A公司从B公司借款3000万,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利率为8%,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请问,A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是否应补所得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1-03-13 17:01
2008年以后关联企业借款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
允许扣除利息=500*2*8%=80万元;
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0%-80=22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大于0是应补所得税
允许扣除利息=500*2*8%=80万元;
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0%-80=22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大于0是应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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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3-13 18:31
应该分为企业借款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借款资金,对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借贷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扣除的,但如果不是集团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扣除非本单位的借款利息的。
企业自有资金:借给关联企业使用需要按公允价值确认资金占用费,这是一种经营行为需要交纳、确认企业所得、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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