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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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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18:44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2-05 04:45
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05 05:26
问题一:因果关系什么意思 有因就有果,因是指原因,果指结果。
法律也是因果,违法是因,法律的制裁是果。问题二: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因是原因起因,果是果实果报。
就好像种子与果实的关系一样。佛教有句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因果这个意思。
每一个结果都会有它成就的因。同样的阳光土地种子不同结果当然也不同。这就是善因得善果的意思也是因果的大致意思。问题三:什么叫因果关系 我认为最经典的一句就是“ 有因,必有果。”直接简单明了的阐述了因果的本质。
这种同时互存和异时互存关系,其实也就是佛教所谓因果的关系。例如种子是因,芽就是果,因为先有种子,然后才有芽的发展,这是异时互存的因果关系。例如以老师为主,那么老师就是因,学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学生为主,那么学生就是因,老师就是果。这是同时互存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非常错综复杂,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供生这一果,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另一果。总之通过正面和反面来说明,事实上是没有一个绝对的因,当然更没有一个绝对的果。所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从来就是这样的,从时间上来说,由于无数的异时因果连续的关系,从空间上来说,无数的互相依存的关系,组织成为一个极其错综复杂的罗网相互交错。这就是因因果果,果果因因,相续不断,就叫做因果规律。也就像旋转火轮一样的流转不停,终而复始。问题四: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欠债就要还钱,杀人就要偿命。这就是因果关系。往远了说因果关系没有时空限制,上一世和这一世也是存在的,除非抵消否则必须还清。如果抵赖,现实有武力,神话有天道,反正躲不掉。就像佛教传经东土,天庭有能力阻止但偏偏不能,因为欠佛教的因果,(请佛教破诛仙剑阵)不还后果很严重,比如自身实力下降,寿命降低,突破困难,势力受损。问题五:什么是佛说的因果关系? 我们中国文化,尤其信佛的人应该晓得,佛教的基础建立在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上面。如果信佛却不了解这个道理,那么你说信佛,根本是迷信。三世是指前世、今世、来世。前世的前世还有数不完的前世,来世的来世还有连绵不尽的来世。六道轮回包括天道、修罗道、人道(上三道),以及畜牲道、饿鬼道与地狱道(下三道),每一个生命就依他自身所作为,感得各式各样的因果报应,生生世世不停地在宇宙间轮回转世,这是佛教根本的道理所在。
古人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这类警句,我们小时候都念过的,这便是因果观念。佛说:‘纵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但是这因果观念,全是由佛教传来的吗?不是!中国固有的上古文化,也早已有了,‘易经’上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正是因果观念的明显表示。由这种因果观念的推演,发展出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教育目标,教人如何做一好人,做一完人。然而时代不同,现在这种良好的教育目标几乎已丧失殆尽,学校教育只注重知识和生活技能的传授,迟早要出问题的。
不管你是皇帝也好,乞丐也好;或者挑葱卖蒜作小生意,开银行,办贸易公司,做大买卖,那都是职业不同,无论你作什么,人都要学做人。我常常跟一些从政的朋友讲,不要说做官难,把人做好了,做官自然容易。上台做官要做人,下台一鞠躬也要做人。做人别做绝了,做绝了不会有好下场。中国人的教育,一向是为了达成完善的人格道德标准,这个标准和‘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因果观念相通,也和孝道思想同流。而佛教的许多理念,尤其菩萨道的提倡,无不是从此种因果观念和孝道思想立论,扩而充之,神而明之,而臻于淋漓尽致的地步。
一个家庭能够常做好事,后代子孙一定好,如果你使坏,喜欢做缺德事,就算现在聪明能干、富贵荣华,将来后代子孙必然要糟。这是真的哦!我这辈子几十年来,因果报应的事情看多了,很多都是现世报。错事干下去,没几年光景便自食恶果,惨兮兮的,只是平常不好意思说明罢了。所以我们小时候受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有句话:‘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方寸地指的是良心,就是说为人必须心地善良,后代方能得福。
佛教讲因果涵盖三生,每一个人自己的前生、今生、来生,由此形成一条无穷尽的横线,和刚才所提祖先、父母、我、后代儿孙的竖线,又交叉成一十字架。其实,依据因果轮回,角色变易的道理来看,自己的前生、今生、来生同自己的上一代、这一代、下一代,二条因果线往往是彼此重叠,一而二,二而一的。所以中国民间长久以来,充满了三生因果,七世夫妻,乃至世世互为兄弟,互为夫妻的传奇故事,所在都有。所谓一切皆由因果、因缘而来,善因善果,恶因恶果,随人自取。‘祸福无门,唯人供召’,怨不得人问题六:互为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今生你受到的一个人的歧视,为什么他没有歧视别人,偏偏歧视你呢?因为你跟他在哪一劫相遇的时候,曾经歧视过他,所以今天就受到这个果报。
等到再相遇的时候,你又会歧视他,因为他以前歧视过你。所以,今天的果是昨天的因,今天的因又是明天的果。
所以,佛家有句话:若问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问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所以,当因缘果报来临时,我们要发自肺腑地承认和接受,并且不再报复了。六道轮回真的是太苦了。早日放下。我们是从虚无中来,那么就回到虚无中去吧,空,无 ,才是我们的本来面目。问题七:因果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珐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
(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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