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维权问题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2 20:32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4-22 04:13
人物:甲,乙,丙 题目:甲是个青年妇女,曾经在乙(男)的戏团中做过厨师,结果丙(女)在外人面前说“甲勾引乙,并发生关系”而且形成传播,对甲造成精神伤害,1这是否侵害了甲的权力,侵害了什么权?2能否去告丙侵权,可以获得赔偿吗?3如果可以索赔,可以索赔什么样的赔偿?4如果去状告丙侵权,应该怎么状告丙,状告丙什么“罪”5去告丙时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功状告丙… 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回答,如果满意积分可以加的,拜托了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4-22 05:33
1、名誉权
2、可以
3、名誉损害赔偿
4、诽谤罪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22 06:24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提示你:1。对甲构成侵犯名誉权。当然是告丙啊,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经额的精神损失费和在当在知名媒体道歉,消除影响。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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