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容斥原理时,遇到了一个问题。可以看看我的证明:
(注:不要看到有这么多就退后了,我写出来只是能更直接地说明我的问题。我的问题并不是关于这整个过程的)
不要看我写了这么多,我的问题很简单:
“”
这一步是否可行?我并没有直接原样照搬用假设,而是相当于把“B1”变成了“B1交Bk+1”……把“Bk”变成了“Bk交Bk+1”后再用的。这样是改变了以后才用的,可以吗?
我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容斥原理时,遇到了一个问题。可以看看我的证明:
(注:不要看到有这么多就退后了,我写出来只是能更直接地说明我的问题。我的问题并不是关于这整个过程的)
不要看我写了这么多,我的问题很简单:
“”
这一步是否可行?我并没有直接原样照搬用假设,而是相当于把“B1”变成了“B1交Bk+1”……把“Bk”变成了“Bk交Bk+1”后再用的。这样是改变了以后才用的,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