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后包工头为非法用工单位,劳动局出据《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后经鉴定工伤八级,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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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23:22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2-07 00:44
工地工伤后包工头为非法用工单位,劳动局出据《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后经鉴定工伤八级,我该如何申请仲裁,谁为被申请人,要按什么依据来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2-07 02:02
工地工伤后包工头为非法用工单位,劳动局出据《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后经鉴定工伤八级,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到法院起诉,按雇佣关系,到法院起诉,主张包工头和承包商、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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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07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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