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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征地杨树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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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4 17:07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3-04 04:34
洛阳市征地杨树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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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04 05:38
一.征地补偿费

  (一).城市规划道路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副产品补偿费),统一按6600元/亩计算;

  6600元/97.443(亩)=6431124元

  (二).城市规划绿地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副产品补偿费),统一按20000/亩计算:

  20000元/14.883(亩)=297660元

  ( 三).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经综合测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副产品补偿费母均20600元。为使征地后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甲方同意按3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30000元/200.702(亩)=6201060元

  以上三大项总计6961844元(大写:陆佰玖拾陆万壹千捌佰肆拾元整)。

  二.地面附属物补偿

  乙方被征地范围内的地面附属物,由区.镇.村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按洛政[1997]71号文件及市.区相关补偿政策规定的下限计算补偿费用。

  三.返还土地

  为确保征地后被征地村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根据规定,甲方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征地面积13% 的比例返还给乙方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26。019亩,由乙方按照规划开发建设。。

  ,妥善安排村民的生产生活,同时应承担经济费用《3万元/母》和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2.37万元/母》1401087元。

  四.付款方式

  (一).甲方应付乙方征地补偿费5560757元(6961844元减去返还土地应承担的1401087元)。

  (二)甲方按照城市规划分批开发利用该宗土地,按照开发建设进度分批付款。待占用之日起前一周内,甲方按实际占用面积将征地的70%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款支付给乙方,余款待乙方将土地移交给甲方使用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筹款,确保按时支付乙方征地费用。

  (二)甲方应确保乙方享有新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的统一优惠政策。

  (三)乙方应做好被征地单位和村民的安置工作,并树立重点工作和新区开发建设的大局意识,按时完成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清理任务,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四)乙方在接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征地补偿款后,应及时将村民和有关单位应得的补偿费用再法支付给村民和单位,并于3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甲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协议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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