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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01:43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4-07 08:57
竞争性谈判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4-07 09:54
以我当招标会评委的工作体会,在竞争性谈判中,连价格都可以多次更改,那还有什么“实质性”内容不可以变吗?当然可以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07 10:27
谈判文件应该载明评定成交的具体标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三、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加强评审活动管理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之前,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印发各评审人员遵照执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开展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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